履行研究所条件建设、基地建设、资产、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编制研究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负责起草基建与资产管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制定和实施研究所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类规章制度。
2.负责研究所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实施和验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研究所改善科研条件专项项目建议和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所内小型维修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管理。
3.负责组织研究所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信息统计、进口产品审核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所内政府采购、物资采购和验收管理,承担全所统一集中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招标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建设。
4.负责各部门、团队科研办公用房、家具、仪器设备及设施的调配、维修维护管理,负责研究所房产、基地资产等管理和房屋出租出借管理。
5.负责组织编制研究所试验基地建设规划,提出各类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建议,负责制定研究所试验基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昌平南口试验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与昌平区及入驻基地单位工作。
6.负责研究所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资产账卡管理、统计、决算报告编制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7.负责职工住房统计与住房补贴核算,负责集体户口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和中关村院区职工车辆出入证审核报送工作。
8.负责研究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所水电暖计量及费用核算收缴,办公区日常维修,网络通讯系统维护保养,办公区室内外保洁服务等。
9.负责研究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维护保养各类消防、安防设施设备,负责与街道、公安、消防等部门沟通协调,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检查、培训、演练等,负责易制毒、易制爆试剂库及实验废弃物管理。
10.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